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我局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现予以公示。
1、公示类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
2、公示期限: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17日
3、公示方式:
①在韶关市曲江区门户网站(http://www.qujiang.gov.cn/)公示
②在建设项目拟建位置现场公示
4、审批单位:韶关市曲江区自然资源局
5、建设单位(个人):韶关共创绿色环保有限公司
6、建设项目名称: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顼目
7、建设位置:韶关市曲江区大塘镇原106国道东侧
8、主要公示内容如右图所示。
9、公示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①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M2)
②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2487.0m2
③容积率:0.8≤FAR≤2.0
④建筑密度:30%≤BD≤60%
⑤绿地率:15%≤BD≤20%
⑥建筑限高:≤50m<m
公示说明
1、右图仅为示意图,具体以最终审批成果为准。
2、利害关系人有权对本次公示事项依法进行陈述和申辩,如对本次公示事项持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3、意见反馈方式:请送至或邮寄至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自然资源局规划技术中心收(邮政编码:512100,咨询电话:0751-6666820)
4、意见有效反馈期: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17日(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意见的邮戳日期应在意见有效反馈期内,逾期视为放弃权利的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5、有效的反馈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6、本案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需要求听证的,应在公示期限内(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17日)向韶关市曲江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渝期视为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
7、听证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听证申请人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相关证明材料。
韶关市曲江区自然环境局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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